涉嫌IPO造假!两家公司受重罚,或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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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晚,泽达易盛(行情688555,诊股)、*ST紫晶(行情688086,诊股)分别披露《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告知书》)。

据《告知书》,泽达易盛因涉嫌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做出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对主要责任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ST紫晶因公司涉嫌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招股说明书》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做出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对主要责任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日发布的风险提示显示,根据《告知书》认定情况,两家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资本市场人士指出,本次两家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和被予以“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彰显监管机构对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和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决心。注册制下发行上市制度的包容性决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发行人不能心存侥幸,企图通过财务造假等手段“闯关”。

泽达易盛:多年财务造假 屡收监管函

退市风险警示方面,两家公司将于11月21日停牌一天,于11月22日复牌。其中,泽达易盛自复牌之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由“泽达易盛”变更为“*ST 泽达”,*ST紫晶自复牌之日起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回看泽达易盛《告知书》:泽达易盛通过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金淳)、苏州泽达兴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泽达)签订虚假合同、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2016-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2亿元,虚增利润1.87亿元。在上市后,泽达易盛继续通过财务造假虚增营业收入,2020年—2021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23亿元,虚增利润1.09亿元。公司同时存在《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如实披露股权代持情况。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梳理发现,泽达易盛上市以来,上交所始终密切关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情况,对公司相关事项重点监管,先后发出4份监管函件,并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员、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等予以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

此外,在2022年9月,上交所对公司半年度报告再次发出监管问询函,针对公司营业收入大幅下滑、毛利率大幅下滑、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资管计划、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预付和其他非流动负债、独立董事及部分监事无法保真意见、关于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商誉减值、股权激励终止、独立董事及部分监事无法保真意见等重点事项发出问询,并要求持续督导机构、年审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ST紫晶:2020年年报已被“非标”

*ST紫晶《事先告知书》则显示,该公司长期通过深圳宇维、深圳富宏华、南京叠嘉等单位虚构销售合同、伪造物流单据和验收单据入账,《招股说明书》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在上市后,继续通过前述财务造假方式虚增营业收入,2017年—2020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7.66亿元,虚增利润3.76亿元。此外,公司同时存在《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经梳理,自*ST紫晶上市以来,上交所始终密切关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情况,公司上市首年即2020年年报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是科创板首家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公司。

对此,上交所高度关注,就重要会计科目、业务模式变化、预付款项变化等进一步问询,分别就公司2020年年报保留意见、2020年年报及2021年半年报3次发出问询函。2021年4月以来,上交所又对公司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2022年三季报,发出问询函及监管工作函10余份。

自*ST紫晶今年2月被证监会立案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划扣、投资者诉讼等风险接连爆发。上交所均在第一时间发函问询,督促公司核实了解相关情况,明确监管要求。针对违规担保事项,上交所分别于3月13日、3月17日发出问询函,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核查违规担保资金流向,说明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明确董事长承担连带责任的具体安排及保障措施,评估违规担保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可能影响。关于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上交所于3月23日发出问询函。

2022年4月,因该公司多次违规提供大额担保,均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也未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上交所还对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郑穆、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罗铁威、 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钟国裕、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李燕霞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炜予以通报批评。

监管:继续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

公开信息显示,*ST紫晶、泽达易盛分别于2020年2月、2020年6月上市,上市均未满三年,即因涉嫌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未来还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资本市场人士认为,注册制下发行上市制度的包容性决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发行人不能心存侥幸,企图通过财务造假等手段“闯关”。对存在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监管必然会重拳出击,依法依规强制其退市,这对于营造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保障科创板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泽达易盛、*紫晶发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揭示的违法违规事项,上交所将立即启动相应的纪律处分流程。后续,上交所将持续关注行政处罚进展,并将根据处罚结果和退市规则,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流程。针对与泽达易盛进行相关交易的上市公司,上交所已发出《规范运作建议书》,督促公司严肃自查,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该负责人强调,上交所将继续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和注册制改革“三原则”,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秩序。

关键词: 营业收入 行政处罚 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