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注册制须强化投资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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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对市场的信任与信心,是支撑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关键。如何更加有效地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进一步形成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的市场氛围,是衡量全面注册制改革成效的重要因素。

注册制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关键举措。从上交所科创板启动试点,到深交所创业板、北交所相继接力,再到证监会于近日正式发布相关规则,全面注册制在我国落地实施。在4年多的改革进程中,投资者保护作为一项核心理念始终贯穿其中。如今,A股投资者账户总数已超2.1亿个、个人投资者规模超大,全面注册制在打开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新局面的同时,也给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护其合法权益带来考验。

投资者对市场的信任与信心,是支撑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关键。近年来,立法、司法、监管部门频频打出净化市场生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组合拳”,通过加强投资者保护,推动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如何更加有效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进一步形成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的市场氛围,是衡量全面注册制改革成效的关键因素之一。

强化投资者保护,需要推动信息披露由“监管者导向”朝着“投资者需求导向”持续转变。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核心制度之一,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范式转换,对信息披露的质量、结构及运行逻辑提出更高要求。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意味着只要是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的重要信息,都应当被充分披露。只有披露信息的准确性、针对性和可读性得到提升,才能更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实际需求,增强其对全面注册制改革的获得感。例如,将便利投资者的整体阅读、方便投资者决策参考或是更快把握发行人概况,作为信息披露规则的确立标准。在着力强化投资者阅读、使用信息披露文件的习惯和能力、进一步树立价值投资观念的同时,信息披露制度改革还应让信披造假及违规行为人依法承担责任,唯此方能使全面注册制行稳致远。

推进全面注册制改革,必须相应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改革后,主板现行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没有变,对投资者资产、投资经验等不做限制。同时,主板发行相较以往则出现不少变化,例如发行上市条件更加包容、注册发行更强调市场化定价、新股上市前5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等,这些会对类似“打新稳赚不赔”的既往观念形成较大冲击。接下来,一方面有必要面向市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说清政策变化,揭示相关风险,提高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醒大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另一方面,宜将投资者教育与信息披露制度改革相结合,继续开展“读懂上市公司报告”等系列投教活动,帮助中小投资者“明明白白读懂、真真切切看透”。

构建“大投保”格局,有赖于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与追责。日前,证监会共发布165部全面注册制的相关制度规则,强化监管执法和投资者保护是规则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从证券发行保荐的新规来看,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细化了发行人及其董监高、发行人股东、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等的权利和义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责令回购制度在这一系列新规当中也颇受瞩目,较早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就收到100多条意见建议,不少内容最终被监管部门采纳。正式规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责令回购的适用情形、回购价格、回购后处理、监管机构的行政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规定。监管者在中后端的执法措施、违法违规者受到的责任追究、投资者的损失救济和赔偿等,会成为全面注册制改革中服务、保护投资者的重要保障。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关键词: 资本市场 信息披露 中小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