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沪深交易所IPO零申报,注册家数明显下滑 背后是何原因?
7月IPO市场的申报、审核、过会率等数据均明显下滑。是何因素影响?
具体来看,7月份,上交所与深交所两大A股IPO主战场无企业申报,北交所仅1家;上会数量同比下降48.98%,较6月份环比下降52.83%,过会率同比下降7.92个百分点,环比下降4.45个百分点;6月、7月两月IPO注册数平均值下滑,较3月至5月均值下降27.5%;IPO上市数量环比减少2个,融资金额下降17.81%。
7月IPO零申报现象的产生有多重原因,首先是财务报表效用到期,上半年财务数据的准备需要时间周期;其次是审核趋严,部分企业和中介机构或撤回申报重新准备,或是终止上市。在业内人士看来,当下市场行业波动,也是审核节奏放缓的一个隐形原因。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沪深交易所7月零申报
易董数据统计显示,7月份,沪深交易所申报企业数量为零,北交所仅新增1家申报,即由民生证券承销保荐的金苑种业。上述数据少于去年同期,2022年7月、2021年7月申报数分别为3家、2家。
IPO审核同比、环比数据,均出现显著下降。
今年7月,总计25家上会,通过22家,未通过2家,暂缓审议1家,过会率为88%。
7月份上会数量环比腰斩,过会率均较6月份明显下滑。具体来看,7月上会数量月度环比减少28家,降幅达52.83%;过会率月度环比下降4.45个百分点,6月过会率为92.45%。
以同比数据来看,今年7月上会过会情况同样表现惨淡。今年7月上会数同比减少24家,降幅达48.98%,过会率同比下降7.92个百分点。2022年7月上会数达49家,过会率为95.92%。
截至8月1日,今年以来,过会公司数量共计198家,较去年同期降低30.04%;过会率87.22%,较去年降低3.99%。
最新数据统计显示,截至8月1日,目前共计853家公司在审。
今年6月、7月IPO注册均值为29家,相较3月至5月均值40家,有明显下滑。
7月IPO上市融资规模环比下降。东财Choice数据统计显示,今年7月,沪深京三大交易所资本市场IPO首发募资390.42亿元,月度环比下降17.81%,募资项目37个,较上月减少2个。同比数据出现小幅增加,7月同比增加5个项目,募资规模同比微增2.26%。
前7个月主动撤回133家
7月零申报,有一定客观原因,但也有审核趋向严格的原因。
今年7月份IPO企业终止数量为23家,今年前7个月的终止数量达到145家,其中12家为审核未通过,主动撤回数量为133家,创业板和科创板撤否数量较高,撤否数量分别有55家、37家。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认为,7月零申报有多重原因,第一是7月申报需要更新上半年的财务数据,因此需要一定周期准备,所以会有时间上的问题;第二是监管机构目前加大对申报材料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严格核查,所以部分企业和中介机构会选择撤回申报、重新准备;第三是前期股市行情较弱,虽然是全面实行注册制,但也会考虑对发行节奏进行一定调整。
“6月集中申报后,因年报效用到期,7月自然就没有或极少申报。此外,IPO审核确实放慢了,市场不好时审核节奏跟着放慢。此外,7月底8月初还是审核的传统休假期。”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如是说。
压实保荐机构责任
从近期监管动作来看,全面注册制下的保荐责任正在被不断压实。
上交所近日在最新一期《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内,聚焦IPO申报环节,对市场普遍关注的上市公司再融资,以及医疗企业开展销售推广活动两大议题做出了细致的要求。
议题内两大事项值得注意,一是上交所再度提及了上市公司再融资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要求中介机构在申报项目时准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二是围绕医药企业的销售推广环节,中介机构要核查药品及医疗器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是否通过推广活动进行商业贿赂或变相利益输送,以及关联交易是否有异常,资金是否准确,企业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利益输送等情形。
7月21日,为适应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需要,督促保荐机构强化质量意识,加快从注重“可批性”向注重“可投性”转变,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沪深交易所联合发布《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评价办法》采取的是“一票否决”。为强化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评价年度保荐机构因发行人欺诈发行、上市三年内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行为被立案的,按照“终身追责”原则,相关保荐机构评价结果直接评定为C类(最低类别)。
经有关部门认定,保荐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发行上市领域行贿行为的,相关评价结果也直接评定为C类。保荐机构连续三次评价为C类的,原则上对其首发保荐项目全部开展现场督导或按规定开展问题导向现场检查。
证监会多次强调,将从“带病申报”、“一查就撤”、执业质量存在严重缺陷等典型问题入手,重点检查投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有效、人员及保障是否到位等,促进保荐机构真正发挥“看门人”功能,为注册制行稳致远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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